【行业动态】数字展厅网-数字展厅的照明数量指标
文章来源:未知
31342015-04-17
在数字展厅中,要求照明能够真实地将展示内容进行突出呈现,构建完善的视觉环境,使参观者能够全面、清晰、准确地获取展品的外观、色彩、质地、纹理等特征信息。
数字展厅的照明数量指标
照度均匀度
(1)陈列室一般照明的地面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2)对于平面展品,照度均勻度不应小于0.8,但对于高度大于1.4m的平面展品,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4。
眩光限制
(1)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2)陈列室一般照明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其允许值不宜大于19。
(3)在观众观看展品的视场中,应限制来自光源或窗户的 直接眩光或室内各种表面的反射眩光。
(4)观众或其他物品在光泽面(如展柜玻璃或画框玻璃)上产生的映像不应妨碍观众观赏展品。
(5)对油画或表面有光泽的展品,在观众的观看方向不应出现光幕反射。
光源颜色
(1)一般陈列室直接照明光源的色温应小于5300K,文物陈 列室直接照明光源的色温应小于3300K,同一展品照明光源的色温应保持一致。
(2)室内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种,光源色表分组宜按表3确定。
(3)在陈列绘画、彩色织物以及其他多色展品等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90,对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
立体感
立体造型的展品应通过定向照明和漫射照明相结合的方式表现其立体感,必要时应通过实验确定。
反射比
陈列室表面的颜色和反射比应满足下列要求:
(1)数字展厅中墙面宜用中性色或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6;
(2)数字展厅中地面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3;
(3)数字展厅中顶棚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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